男,1979年12月至1982年10月,在纳溪区九川小学任教,1981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纳溪区棉花坡乡政府破例受奖。
1982年10月至1985年3月,在纳溪中学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1984年因工作成绩佳被评二等奖。
1985年3月至2004年4月,在四川云溪律师事务所工作,1995年被纳溪区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1999年至2001年任云溪律师事务所主任,1999年通过全国英语统考,被评为三级律师。
2004年4月至今,在四川平通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年被泸州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本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擅长办理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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