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一九五六年五月出生,泸州市人,大专文化,北大民商法研究生结业,民革党员,民革泸州市委一支部副主委,四川平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泸州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内司委个案监督专家咨询员,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泸州市纳溪中学法制校长。
牟承钊同志1979年参加工作,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1998年至2005年担任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2005年7月到四川平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任该所副主任。牟承钊同志坚持以当事人满意为工作目标,始终保持了高度的敬业精神,在群众中以办案认真负责而著称。执业10余年来,办理了震惊全市的发生在合江县人民小学的“校园杀手”林培青妨害公共安全罪案、回龙湾一号楼房屋质量纠案、叙永县“4.7”液化气爆炸引发的一系列行政和民事赔偿案件等各类案件共600多件,无一投诉。2002年度被评为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受聘担任泸州北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北辰电力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川华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泸州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太昌能源有限公司、泸州市巨力液压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法律顾问。
近年来发表学术论文主要有《政府有偿出让出租车经营权的法律思考》、《买断工龄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等十余篇。作为第五、第六届市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撰写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6条二款和60条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建筑市场,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和《强化依法治市,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和谐泸州》、《加大调控力度,遏制房价飙升》等提案,受到省、市政协、民革省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泸州日报、泸州广播电视报等媒体多次作专题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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