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国法院系统将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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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9 15:47:33 |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此间举行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
曹建明说,“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诉讼改革,通过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措施,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若干规定》,目前正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他说,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对于由当地基层法院管辖可能会影响公正审理的案件,中级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二是当事人选择和法院决定相结合。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事人既可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中级法院管辖,或者请求由中级法院指定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申请提及管辖或指定管辖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三是兼顾方便诉讼与案件平衡。方便当事人诉讼是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定管辖应当尽可能采取就近原则。
四是立案和审判机构相配合。在决定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时,立案庭和行政庭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可以由行政庭提出意见。
五是以解决基层困难为重点。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应当以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
曹建明强调,行政审判工作还要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争议;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准确适用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统一;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肯定和支持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重视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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